关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和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Connor 币安交易所全球网 2023-03-29 169 0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华信通”)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3月2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深圳新华信通费率优惠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业务定投基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

注:1、浙商汇金平稳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卓越优选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浙商汇金卓越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限的基金定投基金,最短持有期限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在最短持有期间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浙商汇金安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聚泓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定投基金。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3、浙商汇金月享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和浙商汇金双月鑫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滚动运作期定投基金。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二、费率优惠活动

1、自2023年3月29日起,投资人通过深圳新华信通申、认购上述基金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认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认购费),追加申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定投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深圳新华信通赎回基金份额,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2、投资者通过深圳新华信通申、认购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深圳新华信通活动为准定投基金。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深圳新华信通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定投基金。费率优惠期限,以深圳新华信通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基金定投业务说明

自2023年3月29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深圳新华信通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定投基金

1.定投规则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定投基金

展开全文

在今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深圳新华信通对最低定投金额的规定发生变化的,适用深圳新华信通的最新规定定投基金

2.定投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以深圳新华信通公告为准定投基金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定投基金

4.交易确认

上述基金,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定投基金。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购申请定投基金。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定投基金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定投基金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定投基金

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深圳新华信通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费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定投基金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深圳新华信通申、认购业务的费用,不包括基金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费用定投基金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深圳新华信通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定投基金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深圳新华信通的规定为准定投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深圳新华信通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00-5767

公司网址: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45

公司网址: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定投基金。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投基金

特此公告定投基金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4日证监许可[2022] 2106号文《关于准予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已于2023年3月13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3年6月12日定投基金

根据募集情况,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期提前至2023年3月28日,并自2023年3月29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定投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23年3月8日公开披露的《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浙商汇金聚兴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发售公告同时发布在本公司指定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定投基金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定投基金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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